close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明文規定上課期間及晚間十點以後,都不准青少年進入且滯留於電玩場所。立法院也要求,經濟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政府,將網咖也比照辦理。

  求學階段的青少年,常因忍受不了電動玩具場所的誘惑,投入太多精力與金錢,導致課業落後。但現行法僅規範,未滿十五歲兒童及青少年禁止在上課時間及晚間十點以後進入電子遊戲場,下課後至晚間十點前的這段黃金時間進入者,卻不在法律規範內,反可以滯留超過十點。

  有鑑於此,國民黨立委蕭景田提案修法,他表示,大部分學生都是在下課後到禁止時段前的這段黃金時期進入電動玩具場所,卻因法令疏失「變相准許」他們可以滯留到禁止時段,導致業者在執行法令時產生困擾,也造成治安單位執法的困擾。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指出,現行條文中「禁止」已含有禁止繼續滯留意思,面對業者的困擾,經濟部已透過行政解釋方式釐清爭議,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派員檢查。對於透過修法讓規範更明確的作法,他也表示贊同。

  依照修正案,上課期間及晚間十點以後,都不准青少年進入且滯留於電玩場所。不過,此條例僅能規範電子遊戲場,對於時下青少年沈迷的線上遊戲以及網咖卻無法管制。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認為,電子遊戲場已退流行,反而網咖的問題更多,形成青少年與兒童管教的死角,因此,昨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網咖)的管理。

2009.05.27 中國時報 羅暐智 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tinfo 的頭像
    itinfo

    3C 觀察員

    itinf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