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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增訂「三振條款」,網路使用者如果遭三次認定侵權,網路服務提供者就可以將該使用者停權。同案中也訂定「避風港條款」,網路業者只要有對網路使用者侵權行為善盡告知,就可以避免付連帶法律責任。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委哲卻認為,相關的罰則雖然是邁出改善的第一步,但有心違法者,還是有很多漏洞可鑽。
由於網路複製及傳輸技術簡單方便,因此過去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就必須面對遭控告侵權的風險,不過在立法院21號三讀通過的「著作權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中,訂定了一項「避風港條款」,明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只要對使用者的侵權行為有善盡告知,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還是質疑,網路世界沒有國界,但法律卻出不了國門。
同案中也訂定「三振條款」,網路使用者若遭三次侵權警告,網路業者就可以對該使用者做停權的處置,但黃偉哲也質疑,違規使用者只要換個名字就能躲過被停權。
不過黃偉哲也說,雖然這次修法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但也算是邁出改善的第一步。
2009.04.21 中廣新聞/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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