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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網路色情、資訊安全與網路犯罪,沒有一個部會有能力管,NCC先前曾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但至今仍沒有回音。

  NCC傳內處處長何吉森解釋,「通訊傳播基本法」、「電信法」、「廣電法」,並沒有針對網路色情、資訊安全與網路犯罪,有任何規範,目前網路色情監理唯一的法源依據是「兒少福利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兒童局,並非NCC。

  「NCC只是負責網路分級的政策規劃,NCC如果發現網路內容涉嫌煽惑猥褻、犯罪,NCC會將資料移送給刑事局偵九隊處理」,何吉森表示,如果只是個人部落格的自拍照片,只要還沒到猥褻地步,NCC只會請相關入口網站刪除網頁,情節不嚴重的猥褻,會移給網路內容分級推廣基金會處理。

  何吉森說,目前網路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是行政院科技委員會,網路交易與網路犯罪,則分屬經濟部與警政署,勵馨基金會曾主張成立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負責網路監理,但台灣網站這麼多,所有違法東西交給一個部會管理並不容易。

中國時報 2009.04.04 林上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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